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董事陈湘云,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吴绪清,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宏坤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东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容侠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原因主要为对外销售并竣工的楼盘项目增加,相应确认的收入增加,同时结转的成本增加。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北京中悦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还转让前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的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1.01亿元的款项。2006年7月13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消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悦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2日签署的《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股权转让合同》,并恢复东华基业所持有的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的股权,同时要求中悦置业交付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2006年9月22日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该仲裁申请已经受理,并于2006年11月16日开庭审理, 报告期内该案件仍未作出裁决。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本公司2007年1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过,决定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新豪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北京青年路居住小区第三、四期的方案,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4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陈湘云先生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因此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本公司2007年1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7-004号公告。
2、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对本公司影响:本公司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方政府的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交了土地增值税。公司在新项目的开发运营中对土地增值税问题已经作了预先考虑。公司所开发的房产基本为普通居民住宅,项目结算受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影响较小。 详见本公司2007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7-005号公告。
3、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6,140,00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40,854,78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其中15,000,000 股已于2006年11月7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06年11月7日至2007年1月18日收市止,京城华威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出售该公司持有的“东华实业”流通股股票1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本次交易结束后京城华威仍持有公司限售性流通股25,854,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2%。详见本公司2007年1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7-007号公告。
4、2007年4月,本公司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7年3月14日发穗国土闲收处[2007]12号《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一文,文中阐述因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地块的部分土地自1999年11月13日起开始闲置,闲置时间累计已超过80个月,因此决定将该地块其中的11612平方米收回,公司可对收回部分的前期投入申请补偿。目前,本公司正就此事与政府相关部分进行协商。由于收回部分只占夏茅地块的一小部分,同时夏茅地块的原转让方广州城启发展有限公司已在《转让协议》中承诺如遇类似事件城启发展将土地转让款退回,因此估计该事项对本公司影响不大。
5、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性流通股146,000,000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质押期限为壹年。粤泰集团共持有公司146,480,337股限售性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本次质押1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本次股份质押已于200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截止2007年4月27日粤泰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46,000,000股。详见本公司2007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7-013号公告。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东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容侠女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东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容侠女士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