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广告
  • 4:焦点
  • 5:观点·评论
  • 6:金融·证券
  • 7:时事·海外
  • 8:特别报道
  • 9:特别报道
  • 10:特别报道
  • 11: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12:上证研究院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专 版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信息大全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投资者教育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QFII
  • C11:基金·海外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私募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互动
  •  
      2007 年 8 月 2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7版:信息披露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包峰,委托李小平先生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桂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朝晖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向的提案》提交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03年7月10日上海证券报),决议停止投资兴办广西剑麻产业化项目,将原14157万元投资中的4000万元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时发表专项意见,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发布《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0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69%)、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1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7%)联合提请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暂时利用部分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归还银行逾期贷款的提案》的临时提案,提案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变更广西剑麻产业化项目后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中的319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也同时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200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报);2003年7月30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上述两项提案(详见2003年7月31日上海证券报)。通过偿还上述银行债务,豁免银行利息7,632,335.00元。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对于宜昌嘉华4340万元欠款,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已按照规定补提了2080万元的坏帐准备;董事会将督促华垦公司继续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方面的关系督促法院力排被告利用审理程序为延缓审理进度而设置的障碍。现在被告人仍在利用程序拖延,我们一方面要做好充分的二审准备,同时要做好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早日进入执行程序,力争今年底前实现该项债权。

      2、我公司今年以来多次向海南京豪催收欠款,并多次派人到海南催欠。为了加大清欠力度,公司又聘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协助清缴欠款。2007年6月,公司收回海南京豪公司欠款20万元,目前正在考虑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解决。截至报告日,该公司欠款余额为574.8万元,公司根据账龄对该笔债权提取坏帐准备。

      3、针对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问题,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为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总额》的议案,重点解决华垦国际逾期贷款问题,降低中农资源在对华垦担保和债权上的风险,减轻华垦公司非正常财务费用压力;公司董事会针对华垦国际现有的经营状况, 已经要求华垦公司针对国内国际的市场变化,采取调整业务结构,重新进行经营定位,大力抓好主营和核心业务的经营;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减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改善华垦国际的财务状况;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改善华垦国际的经营状况以及控制风险。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的议案;2007年3月,公司与科锐国际人力资源(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就招聘总经理职位提供咨询的服务合同 。目前,招聘事宜正在进行中。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4,089.24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07年3月,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报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对华垦公司诉宜昌嘉华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一)宜昌嘉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华垦公司欠款4340万元。

      (二)宜昌嘉华公司以4340万元为基数支付华垦公司利息(从2004年12月27日起至2006年2006年3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以437.472万元为限)。

      (三)驳回华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详见2007年3月6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2007年3月14日,嘉华公司已向高院递交了上诉状,但却没有同时交纳诉讼费而是向法院提交了缓交上诉费的申请,目前高院是否最终受理嘉华公司的上诉还不能明确。

      (2)2006年8月1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原告)起诉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华垦国际(第二被告)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181.0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3,742,788.02元(截止2006年7月24日);2、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2004年6月27日所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并确认原告对第一被告所有的新世纪广场4—5楼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07年5月28日,原告三峡分行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对华垦公司起诉的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中行三峡分行撤回对华垦公司的起诉。(详见2007年6月12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3)2006年9月,华垦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内蒙古临河繁荣磷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及其总经理朱忠群、执行董事李继霞。 2006年10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华垦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报告日,该执行案正由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执行。(详见2006年10月19日、11月1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4)2007年1月3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华垦公司与山西伦达肉类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做出如下判决:1、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山西伦达公司返还华垦公司人民币150万元; 2、驳回原告华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9,690.00元,由被告山西伦达公司负担。2007年2月16日,华垦公司接到通知,山西伦达公司已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与案件相关的情况详见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2006年11月2日《上海证券报》、2007年2月6日《上海证券报》、2006度报告)。

      (5)2005年12月1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青岛银储物资发展公司,要求判令归还公司货款207万元及罚息36万元。2006年2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06)西民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青岛银储物资发展公司同意支付华垦国际207万元及违约金30万元。截至报告日,华垦国际已执行回款27.22万。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07年1月11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通字0701号),因本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进场调查。 (详见2007年1月12日《上海证券报》)

      2、2006年12月,公司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2007年1月25日--29日,公司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未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通过。(详见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8日、2月1日《上海证券报》)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