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7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07年8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261,992,940股,占公司总股份42,739.2万股的61.3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4万吨无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261,992,9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4万吨无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及关键设备进口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261,992,9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曾宪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召开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07-036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董事会决议向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公司持股51%)其他股东定向发行股份以收购其持有的巨石集团49%的股权。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2.5亿股,最终发行股数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此范围内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17.97元(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拟收购的巨石集团49%股权的价值不超过35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公司预计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将在2007年9月上旬完成。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一未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2、本次以定向发行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全面收购巨石集团49%股权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商务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是否能通过所有审批程序及何时能最终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净资产、净利润、预期每股收益将有所提高。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下产生较大金额的商誉,有可能对未来收益产生影响。
4、根据完成本次交易细节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董事会预计2007年9月份再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相关的重大收购报告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也将及时披露,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所有相关公告,以对本次交易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07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收购的议案》。公司拟以定向发行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收购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巨石集团49%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告正文。
公司董事会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制作具体方案,提交下一次董事会审议(预计将于2007年9月份召开)。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需经商务部、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玻纤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钱逢胜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何光昶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已于2006年8月成功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认为已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收购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合计持有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巨石集团)49%股权的其他股东:
(1)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持有巨石集团11.5%股权)
中国建材于2005年3月28日成立,并于2006年3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法定代表人宋志平,注册资本 2,071,700,000元,主要从事新型干法水泥业务、石膏板等新型建筑材料业务、玻纤及复合材料业务、建材工业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由各下属专业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其中玻璃纤维业务通过中国玻纤开展。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中国建材资产总额139.90亿元,负债总额82.76亿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42.07亿元。2006年度,中国建材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52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2.97亿元,利润总额5.39亿元,净利润2.98亿元。
(2)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石集团,持有巨石集团11%股权)
振石集团成立于1989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毓强,注册资本为7,811.4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非金属矿业、化工产品、新型建材、玻璃设备、包装材料制造、物流等。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振石集团资产总额12.21亿元,负债总额4.08亿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7.42亿元。2006年度, 振石集团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3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55亿元,利润总额1.57亿元,净利润1.23亿元。
(3)珍成国际有限公司(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Co., Ltd,简称珍成国际,持有巨石集团18.5%股权)
珍成国际成立于2006年2月13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主要业务为持有巨石集团的股权,法定代表人邱中伟,唯一股东为设立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合伙企业弘毅投资基金(Hony Capital II L.P.)。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珍成国际资产总额1130.06万美元, 负债总额1130.09万美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0.03万美元。2006年度,珍成国际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元,主营业务利润-0.03万美元,利润总额-0.03万美元,净利润-0.03万美元。
(4)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Surest Finance Limited,简称索瑞斯特,持有巨石集团8%股权)
索瑞斯特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要业务为持有巨石集团的股权,股东为唐兴华,法定代表人为唐兴华(美国国籍)。
截至2006年8月31日止, 索瑞斯特资产总额1852.62万美元,负债总额490万美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1362.62万美元。2006年度, 索瑞斯特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美元,主营业务利润0万美元,利润总额90.90万美元,净利润90.90万美元。
上述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全额做价认购。
4、拟购买资产情况
拟购买资产为上述4家股东分别持有的巨石集团合计49%股权。
巨石集团为中国玻纤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位于浙江省桐乡市,法定代表人张毓强,注册资本15,120万美元,主要从事玻璃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巨石集团是我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亚洲第一。
巨石集团三年一期财务信息(合并范围)如下:
单位:万元
注:股东权益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拟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
拟购买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依据,预计不超过35亿元。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的100%即17.97元(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5亿股(其中向中国建材发行不超过58,673,469股,向振石集团发行不超过56,122,449股,向珍成国际发行不超过94,387,755股,向索瑞斯特发行不超过40,816,327股)。在该上限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拟收购资产的定价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8、股份限售期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不涉及现金,所发行股票用于收购发行对象持有的巨石集团合计49%股权。
11、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2、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请本公司2007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收购议案涉及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中国建材、第二大股东振石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六名关联董事曹江林先生、张毓强先生、陈雷先生、周森林先生、常张利先生、蔡国斌先生回避表决, 由三名独立董事何光昶先生、赵立华先生、钱逢胜先生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江林先生、张毓强先生、陈雷先生、周森林先生、常张利先生、蔡国斌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收购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购价格将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方案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改善资本结构,实现公司资产和业务优化,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讨论
1、本次收购后,中国玻纤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建材,中国玻纤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不改变中国玻纤目前的控制关系。
2、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持有巨石集团100%股权,能够完善公司主业资产,公司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加强。
3、公司盈利能力将获得提高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巨石集团2007年将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5,266万元、2008年将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5,000万元。通过本次资产购买,公司盈利能力将提高,每股收益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保证中小股东利益不因本次交易受到损害,在本次董事会开会之前,公司已经收到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发来的承诺函,共同对巨石集团2007年、2008年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除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外,如巨石集团2007年的净利润低于45,266万元、2008年的净利润低于55,000万元,则不足部分由上述资产出售各方以现金按相互持股比例向巨石集团补足或向中国玻纤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补偿。
4、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前,巨石集团已纳入中国玻纤的合并报表范围,巨石集团的关联交易已在中国玻纤报表中反映。本次收购后,巨石集团的关联交易内容与收购前相比没有重大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的各方,除持有巨石集团股权外,均未参与玻璃纤维生产业务,与中国玻纤、巨石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的出现。
5、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巨石集团100%的股权,由中国玻纤按分公司模式管理,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管理团队统一,以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的选择;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发行股票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中介机构事宜;
5、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07-037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崔丽君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陈学安、徐家康因公出差,委托监事长崔丽君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收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07-038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暨重大资产
购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本公司本次重大事项为本公司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石集团)、珍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珍成国际)和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简称索瑞斯特)收购其持有的巨石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以向上述四家公司发行股票作为支付对价。本次收购后,本公司持有巨石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本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本次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及评估,目前尚未全部完成。在对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重大事项概述
本公司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珍成国际有限公司、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巨石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权,以向上述四家公司发行股票作为支付对价。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方式方法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国建材、振石集团为本公司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六名关联董事曹江林先生、张毓强先生、陈雷先生、周森林先生、常张利先生、蔡国斌先生回避表决,由三名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三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方式方法一致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资产收购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为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位于浙江省桐乡市,法定代表人张毓强,注册资本15,120万美元,主要从事玻璃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亚洲第一。
巨石集团三年一期财务信息(合并范围)如下:
单位:万元
注:股东权益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巨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巨石集团11.5%股权)
中国建材于2005年3月28日成立,并于2006年3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法定代表人宋志平,注册资本 2,071,700,000元,主要从事新型干法水泥业务、石膏板等新型建筑材料业务、玻纤及复合材料业务、建材工业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由各下属专业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其中玻璃纤维业务通过中国玻纤开展。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中国建材资产总额139.90亿元,负债总额82.76亿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42.07亿元。2006年度,中国建材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52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2.97亿元,利润总额5.39亿元,净利润2.98亿元。
(2)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巨石集团11%股权)
振石集团成立于1989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毓强,注册资本为7,811.4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非金属矿业、化工产品、新型建材、玻璃设备、包装材料制造、物流等。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振石集团资产总额12.21亿元,负债总额4.08亿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7.42亿元。2006年度, 振石集团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3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55亿元,利润总额1.57亿元,净利润1.23亿元。
(3)珍成国际有限公司(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Co., Ltd,持有巨石集团18.5%股权)
珍成国际成立于2006年2月13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主要业务为持有巨石集团的股权,法定代表人邱中伟,唯一股东为设立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合伙企业弘毅投资基金(Hony Capital II L.P.)。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珍成国际资产总额1130.06万美元,负债总额1130.09万美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0.03万美元。2006年度,珍成国际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元,主营业务利润-0.03万美元,利润总额-0.03万美元,净利润-0.03万美元。
(4)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Surest Finance Limited,持有巨石集团8%股权)
索瑞斯特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要业务为持有巨石集团的股权,股东为唐兴华,法定代表人为唐兴华(美国国籍)。
截至2006年8月31日止,索瑞斯特资产总额1852.62万美元,负债总额490万美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1362.62万美元。2006年度,索瑞斯特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美元,主营业务利润0万美元,利润总额90.90万美元,净利润90.90万美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购买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依据,预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建材,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不改变本公司目前的控制关系。
2、本次收购后,本公司将持有巨石集团100%股权,能够完善公司主业资产,公司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加强。
3、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初步测算,预计巨石集团2007年将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5,266万元、2008年将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5,000万元。通过本次资产购买,本公司盈利能力将提高,每股收益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从根本上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前,巨石集团已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巨石集团的关联交易已在本公司报表中反映。本次收购后,巨石集团的关联交易内容与收购前相比没有重大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的各方,除持有巨石集团股权外,均未参与玻璃纤维生产业务,与本公司、巨石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的出现。
5、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巨石集团100%的股权,由本公司按分公司模式管理,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管理团队统一,以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江林先生、张毓强先生、陈雷先生、周森林先生、常张利先生、蔡国斌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收购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购价格将以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方案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改善资本结构,实现公司资产和业务优化,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八、本次交易的批准
1、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因关于本次交易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正在进行,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
3、 本次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交易尚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九、关于本次交易的承诺
为保证中小股东利益不因本次交易受到损害,在本次董事会开会之前,本公司已经收到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发来的承诺函,共同对巨石集团2007年、2008年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除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外,如巨石集团2007年的净利润低于45,266万元、2008年的净利润低于55,000万元,则不足部分由上述资产出售各方以现金按相互持股比例向巨石集团补足或向中国玻纤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补偿。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