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7年8月23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全体11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扬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500万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同意宏图三胞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概述
1、公司下属的扬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扬州宏三”)在交通银行扬州分行500万元人民币贷款将于近日到期,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申请续贷。公司拟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2、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金陵塑胶”)拟在工商银行城北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均不属对关联方担保,均有反担保。
二、担保对象简介:
1、扬州宏三:注册地点为扬州市汶河北路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亚非,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激光音视类产品的研制与开发、销售,计算机组装、电子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等。本公司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扬州宏三90%的股权。
截至2007年6月30日,扬州宏三总资产6407万元,净资产2867万元,资产负债率61.53%,2007年1-6月份销售收入24089万元,利润总额358万元。
2、金陵塑胶:注册地点为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和燕路390号,注册资本7920.69万元,法定代表人郭金东。经营范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烯烃、芳香烃及其衍生物、塑料助剂、聚氨酯合成材料、压缩空气、氧气、氮气、塑料制品、热能设备用压缩风、冷却水生产、销售;体育场塑胶铺装;模具制造;装卸服务。
截至2007年6月30日,金陵塑胶总资产40567万元,净资产13996万元,资产负债率65.50%。2007年1-6月份销售收入46515万元,利润总额101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高,反担保具有保障,本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6850万元,控股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300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编号:临2007-03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39,226,642股,占公司总股本31,920万股的43.6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朱雷先生主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2000万元银行承兑(50%保证金)提供担保,实际担保责任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因本项担保为对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27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 (其中:1000万元贷款,2000万元银行承兑(50%保证金))提供担保,实际担保责任为2000万元,期限一年。
因本项担保为对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27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全文请参见2007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宏图高科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侯波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