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方多利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多利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8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转型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24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42号),同意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南方多利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07年8月28日起生效,原《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与基金合同同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转型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42号)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8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7年8月28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1)、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2)、南方宝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101)、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代码:202102)、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代码:202301)、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105)、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06)、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3)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5)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月固定的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中国建设银行在设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中国建设银行网点申请办理相关南方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建设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投资金额,但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中国建设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足额扣款,则视作投资者放弃当月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扣款和申购,下月继续扣款。
六、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九、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网址: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