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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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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等)
    2007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结束限量持续销售活动暨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本公司管理的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2607)自2007年7月31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鉴于本基金目前运作平稳,之前考虑暂停申购业务的因素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已经减弱,根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与《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本公告日起重新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8日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开办景顺长城

      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本公告日起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办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工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请方式及业务办理渠道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3.其它相关业务详情请遵循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在工商银行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工商银行提交的申请,视做下一基金工作日受理的交易。

      四、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工商银行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五、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工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投资金额级差为100元人民币,且不设定定期定额累计申购限额。工商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申购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六、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除首次扣款日外,工商银行约定每月首个工作日为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4.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以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帐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九、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中国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客服热线:95588;

      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