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临2007-024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第二大股东甘肃宝能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能源”)通知:截止2007年8月24日收盘,宝能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累计售出祁连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95,117股,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甘肃宝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累计售出祁连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股。
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甘肃宝能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两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目前,宝能能源共持有本公司18,162,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甘肃宝信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祁连山
股票代码: 6007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西街3号金雨大厦13层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小西湖硷沟沿272号26层
联系电话: 0931—2952055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甘肃宝能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628号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321号
联系电话: 0931—7953957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7年8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甘肃宝能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两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名称: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西街3号金雨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刘近荣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工商注册证号码:6200001051435
税务登记证号码:6201037190281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二OOO年十月九日 至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经营范围:电力投资担保、投资管理、资产重组与策划、委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小西湖硷沟沿272号26层
联系电话:0931—2952055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甘肃明珠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明珠电力有限公司、甘肃龙珠电力有限公司、甘肃金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银兴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甘肃宝能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628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工商注册证号码:6200001052555
税务登记证号码:6201037788845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经营范围:电力、水电、矿业、能源、生物工程、农业、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房地产开发。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321号
联系电话:0931—7953957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甘肃明珠投资有限公司、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刘军、刘近荣、刘德发、李三存、龚文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宝信电力公司与宝能能源公司未持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三节 减持目的
本次减持是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需要,提高本公司资本运作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除以上内容外,本公司目前暂无在未来的12个月内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宝能能源)持有祁连山16162978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占祁连山总股本的4.08%), 仍为祁连山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宝能能源为祁连山的第二大股东,持有祁连山35958095股,占祁连山股份总额的9.08%。信息披露义务人宝信电力持有祁连山3000000股,占祁连山股份总额的0.76%。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祁连山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1、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规定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中的22,795,117股于2007年7月20日可上市流通。
2007年7月20日至2007年8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宝信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祁连山3000000股,占祁连山股份总额的0.76%,平均出售价格8.746元/股。
2007年7月24日至2007年8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宝能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祁连山17795117股,占祁连山股份总额的4.5%,平均出售价格9.669元/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祁连山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减持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近荣
签署日期:2007年8月24日
甘肃宝能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军
签署日期:2007年8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甘肃宝能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4、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甘肃宝能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军
日期:2007年 8 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近荣
日期:2007年 8 月24日
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近荣
签署日期:2007年8月24日
甘肃宝能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军
签署日期: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