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炼铁高炉
禁止转产铁合金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祥明
落后炼铁高炉必须按期淘汰,并且禁止转产铁合金。昨天,国家发改委紧急通知要求,禁止落后炼铁高炉等淘汰设备转为它用。同时,通知还要求,停止建设铁合金高炉,对新建、拟建铁合金高炉项目将不予核准和备案,金融机构也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据了解,淘汰的部分炼铁高炉用来生产铁合金是目前突出问题。然而,我国目前却是高炉铁合金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如果进一步发展,将加剧铁合金产能过剩矛盾,严重冲击铁合金企业生产,影响落后炼铁高炉的淘汰进度,不利于钢铁行业和铁合金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
据统计,铁合金生产中高炉主要用于生产高炉锰铁,目前我国共有铁合金高炉36座,高炉锰铁生产能力约100万吨。近年来我国高炉锰铁的产量仅60万吨左右,产能过剩约40%。与此同时,部分落后炼铁高炉盲目转产铁合金。部分企业为逃避淘汰将3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转产铁合金。这些高炉有300多座,如全部转产可增加铁合金生产能力1000多万吨,这将进一步加剧铁合金产能过剩的矛盾。
为此,发改委紧急通知要求,落后炼铁高炉要按期淘汰,禁止转产铁合金。炼铁高炉的淘汰,以炉体及风机、烧结、烟囱等设备设施拆除,生产场地平整为标准。同时,通知还要求,停止建设铁合金高炉。对新建、拟建铁合金高炉项目,将不予核准和备案,金融机构也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另外,通知要求铁合金高炉必须生产铁合金。通知指出,对改变用途冶炼生铁的,按照炼铁高炉要求重新进行审核。属于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10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应予以停产。属于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应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