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董事郭庆国先生、张鹏飞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孙轩瑞先生和张乃成先生代为出席。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王忠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克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学勇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种业集团)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贷款担保,逾期未还,陕西高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在执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与种业集团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冻结了种业集团的相关财产。现查封、冻结期限将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继续查封种业集团位于陕西省泾阳县三梁乡梁宋孙、杨梧村,户县玉蝉乡、眉县金梁大桥口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继续冻结种业集团在西安大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万股股份及股息、红利和在陕西秦丰农业营销网络有限公司(下称:营销网络公司)的全部投资权益及股息、红利。本次公告刊登在6月13日上海证券报。
2、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种业集团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贷款担保,逾期未还,陕西高院以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如下:继续冻结种业集团持有1000万股股份及股息、红利和在营销网络公司的全部投资权益及股息、红利;冻结期限为自本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上述股份、投资权益被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被冻结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亦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红利。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在6月13日上海证券报。
3、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种业集团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贷款担保,逾期未还,陕西高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轮候冻结被执行人种业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制流通股4708万股及该股权所产生的利息。本次公告刊登在6月13日上海证券报。
4、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种业集团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贷款担保,逾期未还,陕西高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公司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秦丰大厦建筑面积为14454.58平方米的房产及面积为398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上述房地产被查封后,未经本院准许,被执行人不得转让给房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得设定他项权利,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次公告刊登在6月13日上海证券报。
5、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种业集团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贷款担保,逾期未还,陕西高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种业集团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高坡村面积为5505.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本次公告刊登在6月13日上海证券报。
6、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9日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冻结、划拨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扣留、提取公司在有关单位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公司的财产;查封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建筑面积为14454.58平方米的房产及面积为398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交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但不得转让、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亦不得对外担保、租赁;限公司在上述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的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法院将依法拍卖或变卖上述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本次公告刊登在7月2日上海证券报。
7、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接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民事起诉状,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下称: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于2005年9月签订了借款金额为5369万元的《短期贷款合同》,该笔借款由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秦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西部绒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现该笔借款逾期未还。故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此案由陕西高院受理,将于2007年9月27日开庭。本次公告刊登在7月12日上海证券报。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我公司大股东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公司于2006年4月已完成了增资扩股工商登记变更,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法律意义上大股东种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应由政府解决的诸如种业集团原国有职工安置、国有负资产清零和种业集团重组国有资本金到位等重组工作尚未完成,致使公司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推进缓慢。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克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学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克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学勇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