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发出召开年度第四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07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了会议。董事长张晓仑、董事陈可寿、独立董事刘斌因出差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分别委托副董事长李太顺、董事吴焕琪、独立董事罗晓红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1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太顺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07-2009三年滚动规划。
3、审议通过了向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86 证券简称:东方锅炉 编号:临2007-035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7年第四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2人,实际表决2人,会议的召开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