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董事长张晓仑、董事陈可寿、独立董事刘斌因出差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分别委托副董事长李太顺、董事吴焕琪、独立董事罗晓红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晓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月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香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9,792.16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06年年报和2007一季报均披露过的诉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下称“虹光电力”)支付我公司9100千元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并判对方承担诉讼费一案,一审虹光电力败诉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虹光电力于2006年10月又以买卖合同纠纷诉我公司,目前在省高院的主持下并案处理已调解结案。
2、公司2006年年报和2007一季报均披露过的上海国机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我公司货款5287.34千元、公司向徐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一案,因对方欠公司的剩余款项1180千元截止2007年4月底尚未支付。公司于5月9日再次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公司已收回全部欠款。
3、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7690.08千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07年7月2日,蚌埠涂山热电有限公司(原丰原集团下属公司)又诉本公司质量纠纷案。目前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并案处理,双方最终调解结案,涂山热电公司所欠余款将分期支付并在10月前付清,同时涂山热电公司撤诉。
4、公司2007年1季报披露的与南阳新光热电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对方欠我公司的货款3286.8千元,除已偿付的191千元外,余额正在申请执行中。
5、2007年5月8日,山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所供锅炉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此案经双方协商达成庭外和解。山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已撤消仲裁申请。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同意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在保持公司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由东方电气集团向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565万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2.5股公司股份的对价。股权分置相关工作已于2007年3月23日完成.
2、国债投资情况
2004年度中科证券公司及其重庆营业部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将本公司所有的国债计人民币200,000,000.00元进行非法质押,中科证券公司于2006年度被中国证券会依法行政托管。本公司向自贡市公安局报案,并委托了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尽职调查和追偿。同时本公司多次向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监事会47办、中国人民银行和中科证券公司托管工作组汇报,提出要求确认公司为正常经纪客户和尽快全额归还公司人民币200,000,000元国债的书面报告。由于中科证券公司尚处于被托管状态,上述国债的可收回性存在较大的风险。经本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于2006年度财务决算中对存在受偿风险的国债投资计提跌价准备计人民币150,000,000.00元。截至目前,国债投资追偿工作尚未取得新进展,国债的收回仍存在较大风险。
3、省国投定期存款情况
本公司原存放于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投”)的定期存款余额为18,100,000.00元(本公司已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已按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自1999年即转入清理整顿,为支持实施重组,妥善解决双方债权、债务问题,本公司于2002年6月4日与其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由于第一次重组失败,该协议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本公司遂2003年5月26日以存单纠纷案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17日发布的川高法[2003]486号通知,在2004年6月30日前暂不受理该公司的债务案件,本公司无法对该债权实施诉讼,于2004年5月撤诉。并于2004年4月19日与省国投签订《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存款处置协议》,协议约定:若省国投能够顺利完成重组并注册登记新公司,本公司同意将信托存款本金18,100,000.00元削减至14,000,000.00元(原存款利息全部豁免);若省国投未能重组成功,本公司有权向省国投追讨18,100,000.00元本金及利息。因省国投第二次重组失败,该协议仍未得到执行。截止目前,该公司仍在四川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小组组织下开展第三次重组工作,且其仍由省高院继续实行司法保护,本公司无法提起法律诉讼。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月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香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月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香伟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