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上午8点30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168,684,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同意168,684,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张洪恩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同意168,684,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松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684,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7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168,684,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基本年薪的议案》;
同意168,684,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
同意168,684,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07-03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马路平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选举马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贺怀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简 历
马路平,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78年至1993年历任原巩县电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1993年10月至今为公司董事,并先后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贺怀钦,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4年至1993年任巩义市统计局农财科科长;1993年至1997年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纪检书记;1998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07-03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马路平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选举马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贺怀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马路平先生、贺怀钦先生的履历,认为马路平先生、贺怀钦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马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贺怀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胡长平 刘红霞 赵钢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