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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水体污染相当严重。据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约二分之一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2006年的调查显示,全国2/3的城市地下水水质下降,数以千计的供水井报废。
地下水污染是极其可怕的事情。因为地下水污染不同于地表水,一旦污染物进入合水层,极难治理。地下水污染现在几乎没有治理的可能性,因为治理地下水污染的费用谁也承担不起。财大气粗的日本早在上个世纪就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了评估,得出的结论是:治理被污染的地下水需要耗资800万亿美元!日本只能扼腕叹息。我国外汇储备现在位居世界第一,但其余额上半年也才达到1.33万亿美元,治理被污染地下水的费用我们更承担不起啊!
除了金钱成本,还有一个时间成本。地下水埋藏在地下一定深度内,缺氧、温度低、无光照、流动缓慢、水交替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污染物、水和介质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很复杂。即使经济上承担得起治污成本,清除污染源也需要十几年、几十年甚至数百年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
我国地下水污染正在扩大,呈现出由点向面演化、由东部向西部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局部向区域扩散的趋势;污染物组分则由无机向有机发展,危害程度日趋严重;地下水污染面积不断扩大,污染程度不断加重。
地下水污染给人的健康带来可怕灾难。1999年,国土资源部启动了我国东部典型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试点项目,评估结果令专家们震惊———微量有机污染物普遍检出,致癌、致畸变、致突变的“三致”物质不同程度检出,地下水污染呈区域性发展趋势。而目前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地下水已经化验出100多种污染物,其中不少是众所周知的“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物质。
但是,地下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以北京为例,过去,仅在北京二、三环以外,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曾高达4000多个。这些垃圾堆陆续被改造或者被埋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垃圾填埋场竟然都没有做防渗处理,而是直接掩埋,且是混和填埋,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全部就地掩埋。这些垃圾里的有毒有害物质经雨水的作用,陆续渗透到地下水中,造成地下水污染。
至于生产、生活中的污染更是司空见惯。比如,我国每年有4000余万吨的化肥和40余万吨的农药被洒进农田,相当一部分却不能被农作物吸收,而是进入土壤,渗透到地下水。在我国目前的用水结构中,地下水占据了全国总供水量的1/5,倘若地下水污染,不仅可能加剧我国用水的紧张状况,也将给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致命性伤害。
地下水污染后再治理,是不可行的,连日本那样的国家还不能承受治污之重,我们就更不用说了。因此,首先应该预防地下水污染,预防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最有效措施,也几乎是惟一措施。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为了保护水资源,他们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比如,1972年通过的《洁净水法》、1987年的《水质量法》、1991年的《国家监测系统》等等。除了法律,美国在一些具体的保护水资源的措施方面也规定得非常具体。以水井为例,美国要求水井必须离开化粪池系统、动物饲养场和地下储物罐等污染源若干英尺,水井的拥有者必须在井口周围保持一个50英尺的清洁区,让所有有害物质远离水井等等。
地下水的保护比地表水的保护更为重要,在许多城市在掩埋垃圾的时候仍不做防渗处理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清楚地知道,我们所面临的保护水资源的形势是何等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