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黄茂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洪海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在上年度进行了国有员工身份转换工作,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的员工身份转换补偿金金额较大,导致上年度的利润总额为负,因此不适宜与上年度对比利润构成比例。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公司购买四川迪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人民商场连锁有限责任公司5%的出资事项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以前年度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2007年4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与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药”)、成都迪康血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血液科技”)、四川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和平药房”)、成都翰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欠款及担保纠纷一案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告迪康集团、四川中药、血液科技持有的重庆股份有限公司1567.29万股份、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2%股权以评估价11586万元抵偿给本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迪康集团、四川中药、血液 科技持有的重庆医药1567.29万股份已过户至本公司。重庆和平药房股东重庆医药对重庆和平药房1300万元股权(占总股份的52%)以评估价人民币4312万元行使优先受让权。该事项已于2007年4月21日及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司已收到重庆医药支付款项4312万元。
(2)公司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商黄河”)在农行成都市光华支行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成都中发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借款到期后,成商黄河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农行成都市光华支行分别于2006年6月28日及6月30日扣收了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994,485.89元及2700万元,为此,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6月30日、7月6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本公司有权对中发公司的抵押物即成都市金牛区永陵路19号的房产1、2、3、5层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受偿。该事项已于2006年7月15日及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中发公司因不服上述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发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中发公司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判决执行。该事项已于2007年5月23日及7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2、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为成商黄河在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的8400万元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中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借款到期后,成商黄河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分别于2006年12月30日、2007年1月25日、2007年1月26日累计扣收了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8400万元,为此,本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8日、2月1日、2月7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成商黄河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偿还8400万元;本公司对被告中发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永陵路19号的房产1、2、3、5层面积20366.56平方米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在被告成商黄河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后,以所得的价款在84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事项已于2007年1月26日、2月2日、2月10日、3月1日、5月23日、6月2日、6月9日、6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茂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怡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洪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茂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怡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洪海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茂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怡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洪海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