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简 称:华夏银行
证券代码:60001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 称:国家电网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 编:100031
联 系 人:张喜芳 王之博
电 话:010-66597227 66597236
签署日期:2007年8月29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33号)及《关于延长<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有效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产权〔2007〕421号)进行,尚需取得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核同意,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 称:国家电网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亿元
4、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5、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6、经营范围(主营):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力购销及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投资、监事及经营相关的跨区戍边电荷联网工程;等等。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90(4-1)
8、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3123X
9、出资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联系电话:010-66597227 66597236
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属单位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有关情况如下:
上表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应股份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正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详见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资产清理处置工作和金融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对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单位持有的部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股权划转至国家电网公司总部集中管理,华夏银行股权划转项目为其中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偿划转划出方所持华夏银行股权,符合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对金融等高风险行业加强管理的政策精神。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判断,根据未来实际情况的变化,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减持或继续增持华夏银行A股股份,但目前尚无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双方协议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本次股权变动前,国家电网公司未持有华夏银行股份,变动后持有华夏银行股份3424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8.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33号)及《关于延长<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有效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产权〔2007〕421号),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无偿划转,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划转后,该部分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家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批同意。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划出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划入方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34240万股股份无偿划入国家电网公司,未涉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本次划转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根据华夏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国家电网公司承诺继续履行该部分股份相应的限售义务。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曾有过买卖华夏银行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电网公司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007年 8月29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名 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简 称:华夏银行
证券代码:60001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 称: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二路150号
邮 编: 25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二路150号
电 话:0531-86034661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33号)及《关于延长<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有效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产权〔2007〕421号)进行,尚需取得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核同意,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 称: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二路150号
3、注册资本:98.6亿元
4、法定代表人:吕春泉
5、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6、经营范围(主营):电网经营;电力生产;电力勘测、设计、建设、施工、修造、调试、工程总承包;电力购销;电力投资,工程监理;电力系统所需原材辅料、燃料、设备的销售(不含专营);技术开发,人员培训;信息咨询服务。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4718-(2-2)
8、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0316304901X
9、出资人:国家电网公司
10、联系电话:0531-86034661
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资产清理处置工作和金融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对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单位持有的部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股权划转至国家电网公司总部集中管理,华夏银行股权划转项目为其中之一。国家电网公司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华夏银行股权,符合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对金融等高风险行业加强管理的政策精神。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华夏银行A股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双方协议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本次股权变动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华夏银行34240万股股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8.15%,变动后不再持有华夏银行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33号)及《关于延长<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有效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产权〔2007〕421号),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无偿划转,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划转后,该部分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家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批同意。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划出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划入方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34240万股股份无偿划入国家电网公司,未涉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本次划转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根据华夏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国家电网公司承诺继续履行该部分股份相应的限售义务。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曾有过买卖华夏银行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电网公司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