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已于2007年8月29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出书面函,要求答复有无同相关重组方签定实质性的重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07年8月27、28、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积达到15%,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和声明如下: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经营情况同最近次披露的情况一样。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及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管理层咨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此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的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市公司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公告(临2007-04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拟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源科技”)签署关于转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汽车”)9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同时,本公司拟与阳源科技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该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之后,本公司将不再从事特种车的制造与改装业务,主营业务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