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北京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北京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华商领先企业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华商领先企业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办理场所
自2007年8月31日起,投资者可到北京银行代销华商领先企业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三、 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北京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北京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北京银行的规定。
四、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请办理时间为基金申购开放日的9:30—15:00。
五、 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按照北京银行的业务规则,与北京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六、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北京银行就华商领先企业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
七、 扣款方式
1、北京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八、 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北京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北京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北京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业务咨询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话费)
010-58553055
网址: www.hsfund.com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ccb.com.cn
十一、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