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 48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网下配售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07年8月31日(T-5日)(周五)至 2007 年9月4日(T-3 日)(周二)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 2007 年9月4日(T-3 日)(周二)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7、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网下配售:2007 年9月6日(T-1 日)(周四)9:00~17:00 和 2007 年9月7日(T 日)(周五)9:00~15:00;
网上申购:2007年9月7日(T日)(周五)9 :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07年8月30日(周四)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 2007 年8月30日(周四)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37 号令)的要求,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8月31日(T-5日)(周五)至2007年9月4日 (T-3日)(周二)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2、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3、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7年9月6日(T-1日)(周四)公告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中公布。
4、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初步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下限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2007年9月4日(T-3日)(周二)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四、中信建投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询价表送达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10层资本市场部 杨继萍 (收)
邮编: 100010
询价表用传真: 010-85130600
联系人: 王琴、郭瑛英、杨继萍、杨蓉、张全
联系电话: 010-85130900、8513099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8月30日
附件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询价对象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须于2007年9月4日(T-3日)(周二)17:00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中信建投,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2、本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3、询价对象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4、“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名称一致。
5、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6、“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7、该表可从www.csc108.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