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8月29日在福州实达科技城9楼3号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裁蔡晓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副总裁朱国良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副总裁钟里明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对上述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董事长陈炎先生兼任公司总裁职务。(陈炎先生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及《2007年中期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9日
附: 陈炎先生简历
陈炎:男,1966年4月26日出生,籍贯福建省福州市,大专学历。1982年至2001年在中国银行任职,2002年至2005年任New Dreamland Development Ltd.执行董事,2005年10月至今任Metro Corporation Ltd. 执行董事。2006年12月至今任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ST实达 编号:第2007-067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曾于2007年2月15日和2007年4月18日两次就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合民四初字第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因我司替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结算提供担保,应偿还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96,948.00美元并就150,000.00美元承担从2005年6月4日至判决生效日每日万分之二利息。
现我司与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我司按原欠货款496,948.00美元的30%即149,084.40美元一次性支付给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司其余全部债务及利息,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关于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12月24日和2006年11月2日两次就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6)深宝法民二初字第00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因我司替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结算提供担保,应偿还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56,837.00元及每日百分之零点二利息(以100万元担保责任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我司与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我司按原欠货款856,837.00元人民币的25%即214,209.25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后,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司其余全部担保债务,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由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我司已支付上述214,209.25元人民币欠款,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申请结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司的债务重组,目前我司正在与其他有关债权人就债务重组问题积极进行协商。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