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美玲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增加了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中增加了软件及系统集成业务,其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16.29%。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截止2006年12月31日,实达集团应收实质性关联公司欠款23670.5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02.18万元。上述关联欠款大股东提出了相应清偿措施,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大股东以房产抵债的议案”及“关于大股东以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公司100%股权抵债的议案”。截止审计报告日,大股东以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公司100%股权抵债清偿大股东欠款4570万元,其余欠款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其可收回性及对实达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该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曾做出说明,目前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2007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大股东抵债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07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已经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并已经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上述抵债资产已过户到公司名下。
二、“实达集团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由于2006年发生亏损24679.4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13249.70万元。实达集团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实达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实达集团继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对该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曾做出说明,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公司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进程,争取公司2007年底能实现盈利并申请恢复上市。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该项出售可给公司2007年带来1380.22万元港币的投资收益。 已完成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45,700,000.00万元,余额191,005,823.87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9月6日就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发布公告。2007年初,我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其有关内容:1、判令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97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率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计付至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逾期还款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违约金至还清款项为止。2、判令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357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债务后,有权对其清偿部分向债务人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86048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所涉及的欠款已包含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以资抵债方案”中。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以资抵债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目前已执行完毕。
二、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建新通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9月6日就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建新通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发布公告。2007年初,我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一份,有关内容如下:鉴于本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原告和两被告已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了双方纠纷,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准许原告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255元,由原告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以资抵债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目前已执行完毕,而本案所涉及的欠款已包含其中,故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三、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10月31日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案件发布公告。2007年2月初,我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一份,有关内容:
1、判令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山支行支付自2004年12月21日起至利息还清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06年8月16日为1726752.48元,2006年8月17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按季计息,并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
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18694元由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对该案件受理费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关于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和《传票》各一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原告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美元496,948.00元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所欠原告之货款共计美元496,948.00元及自2005年6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二计算之逾期利息(至起诉日之金额为美元49,694.80元)。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07年4月我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一份,有关内容:1、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货款496948美元,并按照日息万分之二利率向原告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05年6月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货款496948美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就15万美元按照日息万分之二利率向原告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05年6月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驳回原告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本案案件受理费31156元人民币由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五、关于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2月22日就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6)鼓民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因我司替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结算提供担保,应偿还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79,350.00元及从2005年7月8日至还款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现我司与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我司按原欠货款1,379,350.00元的30%即413,805.00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司其余全部债务,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由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我司已支付上述413,805.00元人民币欠款,深圳市东维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结案。
另公司在2006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除上述所披露的进展情况外,其它事项(包括已判决正在执行的案件)目前没有新的进展。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美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