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由全体董事以书面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3 公司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洪敬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副总经理梁师麟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会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049,226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由上年同期的20.84 %下降为2.90%,主要原因是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水平向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支付1.5亿美元债务的资金占用费。
5.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7.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7.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重大关联交易
6.3.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就与关联方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2007年内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已于2007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取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的国贸商城精品区租区的租金人民币14,234,500.26元。上述租金价格均按市场原则确定。
6.4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3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006年4月1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4月28日顺利实施。国贸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前述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交易或转让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如在上述期限内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国贸有限公司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全额划入公司账户内,归公司所有。2007年4月28日,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交易。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收到国贸有限公司对其限售期届满的股份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
6.6.4重大合同
1、2007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北京朝阳支行签订了人民币28.3亿元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和美元2,000万元的《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上述贷款期限均为十五年,自2007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其中,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美元贷款利率为3个月期LIBOR+利差60个基本点,每三个月浮动一次。同日,公司与建行北京朝阳支行签署了上述贷款的《抵押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将国贸三期A、B、C段土地使用权及A阶段在建工程抵押给建行北京朝阳支行作为上述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
2、2007年1月16日,公司就国贸三期A、 B、 C段土地使用权及A阶段在建工程向建行北京市分行提供抵押作为公司发行人民币10亿元债券的反担保事项,与建行北京市分行签署了《反担保(抵押)合同》。2007年1月19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和建行北京市分行三方签署了《关于解除〈反担保(抵押)合同〉的协议》,建行北京市分行同意公司以国贸三期A、 B、 C段土地使用权及A阶段在建工程向建行北京市分行提供抵押作为反担保,代替并解除公司所属国贸一期房产以及国贸有限公司所属与公司国贸一期房产相对应的国贸一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公司就该事项已于2007年1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做出了公告。2007年3月12日,公司上述注销抵押登记工作办理完毕。
3、为满足公司未来资金需求, 2007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授信期内,实际使用(包括贷款等融资方式)的累积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并同意公司与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在授信期内,如使用授信额度进行贷款,同意公司根据需要与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就每一笔贷款签订相关借款合同,期限为一年,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2007年5月17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并于同日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
4、公司就拟收购北京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汇公司”)全体股东各自享有的国汇公司全部股权事宜于2007年4月6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做出了公告。公司已与国汇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目前公司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待尽职调查工作结束,相关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将另行做出公告。
6.6.5 国贸三期工程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国贸三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止2007年6月底,国贸三期工程A阶段主塔楼钢结构内框筒安装至地上56层,外框筒安装至地上 54 层,裙房宴会厅和商场混凝土楼板施工分别完成至地上 2层和5层,主塔楼 6 层到12层的玻璃幕墙安装已完成。
6.6.6 其他事项的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北京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认真自查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经北京证监局审核后于2007年6月21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通过设立专门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007年7月上旬公司接受了北京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的现场检查。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2007年6月23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报表附注
7.3.1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洪敬南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