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煤电化运项目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8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平煤集团通知,平煤集团于近期收到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于2007年4月3日签订的《关于投资建设煤电化运项目的合作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为:
为充分发挥赤峰地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煤电化运及相关产业。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甲方)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投资开发赤峰地区煤炭、铁路、电力及煤化工等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欢迎并支持乙方在赤峰地区与其他战略合作伙伴投资建设煤炭、铁路、电力及煤电化工项目。甲方将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并提供各项优惠政策。
2、甲方赞同乙方控股,联合蒙能公司、平煤集团及其他战略合作伙伴共同组建新的煤电化运一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双方财政部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开展工作。
3、国电集团、蒙能公司和其他战略合作伙伴以货币出资,平煤集团以其白音华煤矿资产及其它相关资产出资组建新公司,在赤峰地区实施煤炭、铁路及煤化工项目的开发建设。新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白音华一号露天矿,同时建设白音华至林东铁路,甲方负责协调集通公司参与白音华至林东铁路建设及煤炭外运事宜。要加快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0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4、新公司将在赤峰地区开展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在甲方的协调下,可参与启动克旗热电厂项目。
5、双方同意在新公司启动白音华至林东铁路前期后,立即开展乙方重组平煤集团事宜,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
6、双方同意在重组平煤集团的同时、着手赤峰地区煤化工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力争煤化工项目2008年开工建设。
7、双方同意在签署协议后。各方就协议涉及项目不再与其他方合作。
8、双方要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于2007年4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同时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开展项目前期、重组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该协议对平煤集团相关承诺事项的影响:
2007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发布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报告书》,在第八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平煤集团作出了“在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适当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的承诺。
目前、由于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国电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组建煤电化运一体化有限公司,平煤集团以其白音华矿及相关资产出资,新公司由国电公司控股。新公司的成立将影响平煤集团原承诺的履行。公司将积极向控股股东反映情况,要求实际控制人无论以任何方式的对外合作,都应保证平煤集团作出的承诺得以履行,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1、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作事宜目前正处于合作前期阶段,双方最终能否合作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赤峰市人民政府与国电集团的合作事宜仅涉及到平煤集团的相关资产,本公司目前与国电集团不存在资产重组的计划和安排。
3、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及时信息披露。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 2007-04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布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本公司的治理专项活动已经启动,并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转入了第二阶段的公众评议。鉴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正在建设之中,为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证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方便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和邮箱,随时听取和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电话与电子邮箱公告如下,欢迎监管部门及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电 话:0476-3328400,0476-3324281
传 真:0476-3328220
电子邮箱:pznyzjz@163.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邮政编码:02407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07-04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ST平能,证券代码:000780)于2007年8月28日、8月29日、8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相关情况说明
1、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2、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平煤集团的通知,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投资开发赤峰地区煤炭、铁路、电力及煤化工等项目签署了《关于投资建设煤电化运项目的合作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第043号公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煤电化运项目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3、除上述合作事项外,经董事会核实确认,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4、除第二条所述合作事项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5、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