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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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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bor式票据和利率互换 业务报价机构扩容
    2007年09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秦媛娜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公布了第二批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业务和利率互换业务报价机构名单,为shibor“做市”的机构队伍再度壮大。

      根据名单,第二批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业务报价机构为中国光大银行,第二批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业务报价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今年7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曾发布《关于开展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业务、利率互换报价的通知》指出,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和利率互换报价信息发布界面正式在“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网”(www.shibor.org)上线运行,由报价机构每日对规范品种进行报价,为市场交易提供定价基准,首批各有10家银行成为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业务报价和利率互换业务的报价银行。

      按照通知,这一信息发布界面开发的目的在于建立以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市场利率体系,指导货币市场产品定价,进一步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推动货币市场、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参与报价的机构需要具备每日连续报价和各期限档次全面报价等5项基本条件,符合标准的交易成员可以提交申请材料向同业中心申请相关业务的报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