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星新材料股改方案,蓝星集团承诺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A 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星新材料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星新材料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截至2007年8月30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注1: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持有的1583.27万股限售期的截止日为2010年8月31日。
注2: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持有的700万股限售期的截止日为2008年8月31日。
注3: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持有的90万股限售期的截止日为2008年8月31日。
注4: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持有的500万股限售期的截止日为2008年8月31日。
注5: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持有的500万股限售期的截止日为2008年8月31日。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产品,包括有机硅、环氧树脂、双酚A、PBT树脂及改性树脂、苯酚丙酮等,根据2006年年报,上述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
本次发行完成后,蓝星集团将与丁二烯、氯丁橡胶、苯酐顺酐、钛白粉以及化工行业设计研究、工程监理等业务相关的资产注入公司。就拟注入公司的化工新材料产品而言,将会完善和补充公司已有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并形成新的产业链:① 丁二烯作为顺丁橡胶的主要原材料,与氯丁橡胶共同形成了橡胶产业的前端和中端;② 以顺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1,4-丁二醇是PBT树脂的原材料,从而完善公司PBT树脂产业链;③ 钛白粉产品将为公司形成新的产业链,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④ 研究院的注入为公司提高设计研究实力;⑤ 公司可以利用中蓝国际现有的国内外销售渠道和网络。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9万吨双酚A和3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新建9万吨/年双酚A装置将提高公司双酚A的产能和技术水平,发挥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双酚A和环氧氯丙烷是公司产品———环氧树脂的主要原材料,这将进一步完善公司苯酚丙酮———环氧树脂产业链。
2、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发行结束后, 2007年度每股收益有所增加。如仅考虑蓝星集团本次注入资产部分的影响,则2007年每股收益为1.25元,增厚12%。
3、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拟注入星新材料的资产将保持其人员、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保证公司运作的独立、规范。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项目主办人:莫斌
保荐代表人: 张江、岳远斌
联系电话:010-59312928
传真:010-59312908
2、主承销商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管荣升
联系人:高立金、任滨、王友中、徐堃
联系电话:010-62562248
传真:010-62552853
3、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主任:韩小京
经办律师:刘钢、吴刚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8
4、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张克
经办会计师:张克东、李漪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5、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31层
法定代表人:寇文峰
经办评估师:孙红宾、姜影
联系电话:010-88576650
传真:010-88576645
6、土地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华源土地评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商务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芳宇
经办评估师:王芳宇、侯振河、王金成
联系电话:010-84831344
传真:010-84831874
七、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2、登记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