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2007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强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规范,明确会员管理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交易规则》,现发布《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7月10月8日起,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登陆本所“会员业务专区-监管信息”栏目,查阅本所对其定向发送的限制交易账户及监管关注账户名单。
2.会员应当对限制交易账户、监管关注账户进行自查,并自得知上述账户名单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会员业务专区-会员公文上传”栏目提交。
联 系 人:张光毅 何卫东
联系电话:0755-25918151,25918309
特此通知
附件:《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