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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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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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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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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等)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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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等)
    2007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1999年7月14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2006年12月1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2,709,128,347.37元,本公司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2.00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9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9月5日

      除息日:2007年9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9月11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将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7年9月10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六、提示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三日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1998年4月28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2006年12月1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2,403,549,760.19元,本公司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2.50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9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9月5日

      除息日:2007年9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9月11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将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7年9月10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六、提示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农业银行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7年9月3日起,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代理销售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优势增长基金。投资者可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 com;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自2007年9月3日起,华夏成长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天同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招商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德邦证券、华林证券、新时代证券、西部证券、安信证券(原“广东证券”)、大同证券等五十七家代销机构。

      自2007年9月3日起,华夏回报基金将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华泰证券、天同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招商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德邦证券、华林证券、新时代证券、西部证券、安信证券(原“广东证券”)、大同证券等五十九家代销机构。

      自2007年9月3日起,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东北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莞证券、齐鲁证券、国都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西南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海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广州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南京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渤海证券、中原证券、国元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德邦证券、华林证券、新时代证券、西部证券、安信证券(原“广东证券”)、大同证券等五十七家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城市

      在中国农业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