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次(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次(暨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3日下午1时在公司本部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51人,代表股份:239,277,9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42.2417 %;(其中A股:45人,代表股份:237,466,654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71.199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20 %; B股:6人,代表股份:1,811,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8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棉纺机械产品2007年度持续性销售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49,302股,意见如下:
同意:980,300股
占53.0092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869,002股
占46.9908 %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38,002股,意见如下:
同意:38,000股
占99.9947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2股
占0.0053 %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1,811,300股,意见如下:
同意:942,300股
占52.0234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869,000股
占47.9766 %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见证意见为: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