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31日在浦东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24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若山因公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俞铁成代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董事吕红兵因公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葛培健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1亿元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我公司出资5,500万元,占项目公司55%的股权。该项目公司成立后将争取参与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管理。
考虑到项目公司存在不能顺利获得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的风险,故拟在项目公司注册一年后仍不能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经营层注销该项目公司,撤回投资。
关联董事葛培健、陆建浩、杨士军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议,董事会决定在2007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一个临时提案:《关于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07-022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将争取参与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公司拟与城投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1亿元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我公司出资5,500万元,占项目公司55%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
鉴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4.66%的股权,而城投公司是浦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浦发集团持有其100%的股份,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关联方介绍
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号6-8楼
法定代表人:曹耳东
成立日期: 1993年12月8日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城市基础项目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机械及机电设备的销售,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以上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与城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争取承接浦东新区基础设施项目,若能得以实施,将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若项目公司在注册一年后仍不能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层注销该项目公司并撤回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31日在浦东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24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若山因公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俞铁成代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董事吕红兵因公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葛培健、陆建浩、杨士军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投票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与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项目公司的成立将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价格公允,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07-023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拟在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提案:《关于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