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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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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7-018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4日由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8月31日下午在公司学术交流中心六楼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晓梅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现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70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5万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7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70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005万股。

      3.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时,董事会有权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