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3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68596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批准《与中国建材合作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96497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2、增补许洪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596497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3、批准《对董事长授权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96497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陈雄武、鲍永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