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拟转让所持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给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99.573.85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405,031.25万元相比,增值994,542.60万元,增值率245.55%。
经分析比较,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99,573.85万元。
本评估结论仅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拟转让所持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给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特定评估目的有效。
本评估报告于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7年8月17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拟转让
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通评报字[2007] 93号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中远集团(含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47.87%股权转让给中远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采用成本法及收益法对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得出以下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含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拟转让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47.87%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00,269.50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07,713.17万元,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13,775.88万元相比,增值93,937.29万元,增值率为82.56%。
其中,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含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拟转让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47.87%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99,432.29万元。此次评估中未考虑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的影响。
经分析比较,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评估结论仅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含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47.87%股权这一特定评估目的有效。
本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07年7月18日。
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0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拟转让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通评报字〔2007〕92号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拟将其所持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01,752.10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91,941.72万元相比,增值109,810.38万元,增值率为119.43%。
经分析比较,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01,752.10万元。
本评估结论仅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拟将其所持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特定评估目的有效。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限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0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7年7月18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GOLDEN VIEW INVESTMENT LTD.
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通评报字〔2007〕107号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境外独资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GOLDEN VIEW INVESTMENT LTD.股权转让给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采用成本法及收益法对GOLDEN VIEW INVESTMENT LTD.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得出以下评估结论(除特别注明金额单位币种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GOLDEN VIEW INVESTMENT LTD.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GOLDEN VIEW INVESTMENT LTD.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116,944.18万元,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224,745.68万元相比,增值1,892,198.50万元,增值率为841.93%。
其中,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GOLDEN VIEW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116,944.18万元。
经分析比较,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仅对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GOLDEN VIEW INVESTMENT LTD.股权这一特定评估目的有效。
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0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7年7月18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