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必须按照市价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的规定,正有被以拍卖方式绕开的嫌疑。S*ST源药上周五0.012元/股的拍卖转让价,比其4月27日停牌收盘前20个交易日的5.45元均价低了453倍。
上周五,S*ST源药41.09%股权(合计61669440股)被广东方达集团副总裁许志榕和方达集团为重组S*ST源药专门设立的勋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71.88万元价格拍走。71.88万元取得61669440股股份,转让价格相当于0.012元/股。这个竞拍成交价格,相对S*ST源药4月27日停牌收盘时的6.29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方达集团取得的S*ST源药41.09%股权,原系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所有,它是中央企业华源集团下属国有公司。但按照7月1日实施《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第六条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根据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确定。”记者计算发现,即使以S*ST源药4月27日收盘前20个交易日均价折算转让价格,它的转让价格应该在5.45元/股以上。
方达集团得以用0.012元/股价格取得S*ST源药控制权,与以19号令形式出现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将拍卖方式纳入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方式不无关系。在暂行办法规定的转让国有股份的方式中,只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等四种。
值得注意的是,在参加拍卖之前,方达集团已经就重组S*ST源药签订了相关协议。但S*ST源药在6月15日就中国华源生命产业公司和方达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中,没有说明转让价格。方达集团最终以拍卖方式低价取得S*ST源药控制权,系协议转让执行过程中因法院于8月20日要求拍卖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