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887,740股,其中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15,669股公司股票将遵守其特别承诺:在2008年9月8日以前,其在股票市场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9.13元;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4股股票对价,共支付936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8月5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9月7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9,887,740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7.88%、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0.7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7.19%。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说明:公司股改时,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00元(在此期间,当公司有派发红股红息、转增资本、增资扩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使公司股份总数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最低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注*:期间,公司已完成2005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4.00元)、2006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4.00元送1股)、公开增发1194万股普通股和2007年度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在承诺期内的减持价格由“不低于12.00元/每股”调整为“不低于9.13元/每股”。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黄山永新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黄山永新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不存在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887,740股,其中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15,669股公司股票将遵守其特别承诺:持有的限售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00元(在此期间,当公司有派发红股红息、转增资本、增资扩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使公司股份总数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最低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过除权除息等,上述最低价格现调整为9.13元;
4、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特殊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