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19日,本公司与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签署协议,约定以16,500万元的价格向盈峰集团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公司”)25%股权。该事项已于2007年4月19日获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5月10日获易方达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有关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可参阅公司于2007年4月21日发布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以及于2007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转让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就该股权转让事宜的进一步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易方达公司的通知,本公司向盈峰集团转让易方达公司25%股权事项已于2007年7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该日起,本公司已不再持有及享有易方达公司的任何股权与收益。
2.根据本公司与盈峰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盈峰集团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8,250万元,在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且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过户到盈峰集团名下前,向本公司支付余下的股权转让款8,250万元;同时,本公司所持有易方达公司25%股权在过户给盈峰集团之日前的收益亦归本公司所有,盈峰集团应在上述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30日内将该收益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收益数额以股权过户日易方达公司最新的月度财务报表为依据。
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公司已分别于2007年7月24日和2007年7月31日分别收到盈峰集团支付的分期股权转让款各8,250万元,合计收妥全部股权转让款16,500万元;并于2007年8月30日收妥盈峰集团根据双方协议约定需支付的公司持有易方达公司25%股权所享有的转让日前的收益中的12,438万元,剩余尾款12万元已于2007年9月4日收妥,合计收妥12,450万元的收益款。
3.根据本公司与盈峰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果盈峰集团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有权要求其对迟延付款金额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因盈峰集团延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和收益款,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盈峰集团收取延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并参照股权转让款的违约条款,对盈峰集团延迟支付收益款收取资金占用费,上述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合计101.79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本公司已于2007年9月4日收妥上述款项。
4.本公司已完成了将持有易方达公司25%股权转让给盈峰集团的过户手续,已收妥盈峰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已按照协议要求收妥了公司享有易方达公司25%股权在过户日前的收益,同时,对延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收益款收取了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本公司与盈峰集团之间关于转让易方达公司25%股权交易所涉及的事项至此均已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将产生4,671.63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对延迟支付款项所收取的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101.79万元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公司享有易方达公司25%股权在过户日前影响本公司利润表项目的金额为8,888万元,影响资本公积金项目的金额为3,562万元,过户完成后,原资本公积金项目影响数转入当期损益。综上,本次股权转让及公司持有易方达公司25%股权2007年所享有的损益合计对公司利润表的影响数为1.72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共回收资金2.91亿元,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