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达到涨幅限制。
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在2007年8月24日公布的关于公司2007年中期业绩扭亏的公告以及2007年8月30日公告的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中已经明确提示:公司中期业绩中由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所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属于非经营性的一次性收益,不产生实际现金流入,不具有持续性。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于2007年将其拥有的有色金属国际贸易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已经在 2007年4月10日刊登的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公司取得银行对该业务的贸易融资额度后,公司将围绕有色金属的国际贸易业务,增加大宗商品在公司经营产品中的比重,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注入本公司的是有色金属的国际贸易业务,公司并不直接从事有色金属的生产与加工。
3、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9月6日上午9:30起停牌一小时,2007年9月6日上午10:30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