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5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322,598,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9,576,104股的54.7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有关银行申请新增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由经营层办理具体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2,598,9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1750mm热轧带钢项目(二期)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26,892万元投资建设1750mm热轧带钢项目(二期),同时,新建一条平整分卷机组。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94万吨碳钢热轧钢卷、年平整处理热轧钢卷70万吨的生产能力。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2,598,9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与成都宝钢西部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成都宝钢西部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板材经销协议,以市场同期价格向其销售板材产品10万吨,预计2007年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35,000万元(不含税)。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313,195,794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有效表决权股数为9,403,161股。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329,361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8.58%;反对1,073,800股;弃权0股。
(四)《公司与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以市场同期价格向其采购工程物资共计人民币870万元。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313,195,794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有效表决权股数为9,403,161股。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329,361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8.58%;反对1,073,800股;弃权0股。
(五)《公司与八钢物业管理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双方参照市场同期价格,签订为期三年的绿化保洁综合后勤服务合同,八钢物业管理分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后勤服务,2007年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416万元。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313,195,794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有效表决权股数为9,403,161股。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329,361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8.58%;反对1,073,800股;弃权0股。
(六)《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伍万元(不含税),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2,598,9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详见2007年6月23日、8月20日及8月28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王新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07]第34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