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190,422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30日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1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如下: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东盛科技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东盛科技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至目前,除股东镇江市环宇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3,021,898股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给自然人管健以清偿其债务外【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京执督字第2号)】,其他相关股东都履行了其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管健已出具承诺函,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发生了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1)因历史送配股原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股本数与公司对外披露的股本数存在12股的差异,故借2006年6月股改的契机,将其调整一致。为确保本次调整使股改前的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主动减少了15股法人股股份,使其持股数量由原来的54,048,280股变更为54,048,265股。
(2)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6年9月30日的股本总额199,75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股东东盛集团和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药业”)分别以本次分配所送红股21,619,306股、14,232,000股抵偿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本次送红股及股东以股抵债完成后,公司股本额由原来的199,756,960股变更为243,808,438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股东以股抵债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了变化。
由于东盛集团、东盛药业以分配所得红股抵偿了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所以导致公司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均发生了变化。
2007年1月8日,公司原股东镇江市环宇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与管健之间的诉讼,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3,021,898股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2007)京执督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司法裁定给自然人管健。管健已出具承诺函,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
上述变动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公司原股东所持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东盛集团、东盛药仍有25620.44万元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公司将继续履行原清偿方案(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保》、《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07年7月2日,公司分别与东盛集团、东盛药业签订了《出售股票所得现金优先用于偿还占用资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在《协议书》中承诺:其出售股票所得现金优先用于偿还占用东盛科技的资金,在所欠东盛科技资金没有得到清偿时,其将出售股票所得现金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均属无效行为。
2007年8月31日,东盛药业与其证券账户所在证券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资金账户开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安高新支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东盛药业出售东盛科技股份所得资金的划转流程,以及资金专项用于清偿东盛科技债务的指定用途等,以确保东盛药业出售股票所得现金全部用于偿还占用东盛科技资金。
2007年8月31日,西部证券出具承诺函,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协议书》约定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东盛药业出售本次上市流通的12,190,422股东盛科技股份所得现金全部划转至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用于偿还东盛药业所欠东盛科技的债务。
(2)西部证券由于故意或过失导致东盛药业出售本次上市流通的12,190,422股东盛科技股份所得现金用于其他用途,西部证券自愿对该部分款项的流失向东盛科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自东盛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股东东盛药业履行了其在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东盛科技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190,42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情况。
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6年9月30日的股本总额199,75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股东东盛集团和东盛药业分别以本次分配所送红股21,619,306股、14,232,000股抵偿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本次送红股及股东以股抵债完成后,公司股本额由原来的199,756,960股变更为243,808,438股。因此导致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安排了第一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59,737,079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出售股票所得现金优先用于偿还占用资金协议书》。
5、《资金监管协议》。
6、《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