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的有关规定,以及《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2日17:00时(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作为本公告的附件同时公布。
三、权益登记日
2007年9月17日为本次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通知后所附的表决票参加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于2007年10月12日17:00时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4001室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筹备组
杨晓华 女士收
邮政编码:200121
并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友邦华泰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专用”。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3、会议投票表决截止后,由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章、并提供适当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五),以及委托人按照上述第2条、第3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自然人而言,为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就机构而言,为其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4、公证机构:上海市公证处 林奇 徐宏渊 公证员
地址:中国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54848
七、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八、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次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九、重要提示
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信息中预留地址不详或者已经变更,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前的基金开放日交易时间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修改。
若在权益登记日后15日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表决票,请投资者及时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并请投资者充分考虑到邮寄地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的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十、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邮编:200121
联系人:杨晓华
传真:(021)50479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400-888-0001(免长途费)
网址:www.aig-huatai.com
特此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一: 关于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附件四: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五: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按照《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提出的方案实施转型。
为实施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内容对《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6日
附件二: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说明
(一)基本情况说明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4月13日成立,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更好的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可行性说明
1、法律可行性
本基金更改为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基金”),系对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费用等合同内容的变更。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原《基金合同》中第八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二)款规定“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更换基金托管人;4、更换基金管理人;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7、变更基金类别;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原《基金合同》中第二十一条“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规定“1、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事项,须变更基金合同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更改为新基金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2、投资可行性
1)本基金更改为新基金后,增加了新股申购的收益,并可小比例投资于二级市场的权益类资产,在不改变本基金低风险的属性下,提高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2)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有专门的投资研究人员从事债券和股票的研究,这些为债券型基金的运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风险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形成独立完善的投资决策程序、稳健的投资管理风格、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管理的基金业绩良好。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投资流程和纪律,合理安排投资的品种以及期限结构,做好风险控制。
4)本次基金转变后的投资范围包含了原基金的投资范围,所以在转变后,不需要将本基金资产中不符合规定的债券资产变现,这样在本基金转变的操作上具备可行性。
(三)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同意本基金更改为新基金并通过了决议案。
2、本基金托管人认为本基金更改为新基金的方案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依据、程序、会计处理、注册登记处理等方面的设计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原《基金合同》的规定和原则,并已根据方案设计需要在系统、技术、法律、人员配备等各方面做了必要的准备。
3、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基金更改为新基金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合同依据、实质条件、同意与批准等、拟履行的法律程序及修改后的《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合同法》、《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即可开始操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本基金更改为新基金后的基金名称已经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更改后的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更改为新基金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二、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投资
1、投资目标
将投资目标由“通过投资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在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修改为“在控制本金下跌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各种资产定价不准确产生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将投资范围由“本基金投资于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和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证券化产品等)、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本基金将不得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权益类证券。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3年(1年以365个自然日计);本基金所投资的单个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的剩余期限不超过7年(1年以365个自然日计),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风险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获得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也可以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中的股票、权证等,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含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投资组合限制
将投资组合限制部分由“1)本基金将不得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权益类证券;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3年;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行业通用标准,与基金托管人共同商定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久期的计算方法。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3)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的剩余期限不超过7年,若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4)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5)本基金投资于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的债券类投资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6)本基金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7)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融入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9)本基金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1)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修改为“(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6)存放在本基金托管银行以外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不得超过此银行净资产的10%;(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当次发行股票的总量;(8)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9)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投资策略
将投资策略部分由“本基金认为将投资组合的久期范围限制在3年以内,可以有效减少基金净值的波动。
在既定组合久期范围内,超额收益主要来源于久期管理策略和相应的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情况下的交易机会。
1、久期管理策略和相应的收益率曲线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具较短平均久期或缩短现有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具较长平均久期或增加现有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核心指标和辅助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核心指标有信贷增长率和货币供应量增长率;辅助指标主要包括CPI、PPI、企业商品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GDP增长率、居民储蓄增长率等指标。
主要分析框架如下: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遵循“久期一定,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的优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组合,例如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合等。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两类个券: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个券,以及预期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个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好和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个券;在个券估值方面,本基金重点研究不同信用等级个券之间的合理利差,以及预期个券的合理收益率,选择估值合理的个券。
3、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的交易机会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运用相应的优化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1)新券发行溢价策略
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下新券发行利率可能高于市场合理收益率,在发行时认购新券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2)信用利差策略
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市场因素信用利差可能偏离均衡范围,将会出现短期交易机会。通过把握这样的交易机会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3)套利策略
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
本基金的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债券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组合的投资收益。但随着跨市场国债发行量的日趋增多以及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长期融合,跨市场套利策略的优势将日趋减弱。
本基金的跨期限套利是指当短期回购利率低于长期回购利率时,可通过短期融资、长期融券实现跨期限套利。”
修改为 “本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本基金将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基础,以其投资收益为保障,参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CPPI)对风险类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以有效保障投资组合本金的安全。风险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将根据固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的原理来进行调整,但在限度范围内风险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不同类别风险资产的最大可能损失比例来具体确定。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在流动性许可情况下,本基金部分固定收益类资产将采取持有到期(与基金业绩基准期限相匹配)的策略,首先考虑该类资产的收益性,同时兼顾流动性。这部分投资可以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尽可能地控制利率、收益率曲线和再投资等各种风险。
(2)积极投资策略。这部分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进行主动调整,积极投资。具体策略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组合整体收益率。
(3)含权债券投资策略。这主要指可转债/可分离债和选择权债券。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为保持债券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将以其纯债价值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以期权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OAS)为基础,来选择具体含权债券进行投资。
3、风险类资产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来看,新股发行仍然会保持一定的数量与规模。由于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存在,参与新股申购能够取得较高的收益。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新发股票基本面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新股的申购。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将注重基本面研究,选择流动性好、估值水平较低、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的个股进行投资。同时分散个股,构建组合,以避免单一股票的特定风险。
(3)衍生工具结合标的证券的投资策略: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风险管理的作用,将其与标的证券组合进行投资,可以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保障投资本金的安全。这包括股票权证以及可能推出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结合其标的证券的投资。
(4)单纯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相关定价模型,综合考虑衍生工具标的证券的基本面、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对衍生工具进行定价评估,选择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衍生工具进行投资。”
5、业绩比较基准
将业绩比较基准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年期国债平价收益率”修改为“中信全债指数×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6、风险收益特征
将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在谋求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运用积极债券投资策略,投资于高信用等级的中、短期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投资人谋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因此,本基金属于低风险中短期债券基金产品。相对于股票型基金而言,中短期债券基金的本金相对更为安全、流动性更强;一般来讲,中短期债券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介于货币市场基金和长期债券基金之间。”修改为“本基金属主动管理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较低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投资追求适度风险水平下的较高收益。”
(三)费率结构
依据基金运作成本与费率相对应的原则,参考当前市场上同类基金的收费标准,经过对基金预期收益的估计,本基金转型后将变更相关费率和相应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分级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免收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而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实施转型前的原有基金份额均归入A类,转型后新增的部分,可由投资者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A类的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B类的注册登记机构将改为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转型后,将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A类和B类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将完全一样。同时,为了避免客户的短期套利行为,拟对转型后持有本基金未满1年的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A类和B类的赎回费率及其费率结构将完全一样。调整后的费率结构如下:
新旧费率说明如下:
1、A类基金新增申购费,最高不超过0.80%,按申购资金量递减;B类基金继续免收申购费;
2、A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由目前的0.25%调整为0,不再收取;B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由目前的0.25%调整为0.30%;
3、基金管理费率:由目前的0.45%调整为0.70%;
4、基金托管费率:由目前的0.15%调整为0.20%;
5、新增赎回费,最高不超过0.50%,按持有时间长短递减。
(四)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将基金收益的构成由“基金收益的构成:
1、债券利息;
2、银行存款利息;
3、买卖个券差价;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修改为“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将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由“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费用类别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本基金拟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内容,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相应修订《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邮编:200121
联系人:杨晓华
传真:(021)50479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400-888-0001(免长途费)
网址:www.aig-huatai.com
附件三: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二、表决票应于2007年10月12日17:00时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4001室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筹备组
杨晓华 女士收
邮政编码:200121
送达时间以筹备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择其一计算,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无效票处理,但应当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的;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意见无效,在计算表决权数时,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但应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应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意见无效;
2、填写内容必须如实、完整、清楚;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4、敬请留意:个人投资者应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应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需要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机构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机构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二00七年[ ]月[ ]日
注:本页签字栏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