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置换中尚未完成资产过户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及其附件。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43号)审核同意后,于2006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因该重大资产置换方案涉及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02号文批复,同意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于2006年6月15日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结果同时生效。具体事项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2月9日、2006年3月16日、2006年3月27日、2006年4月28日、2006年6月5日、2006年6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置换实施结果的公告》已于2006年1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哈投供热调峰锅炉房所在地的房屋建筑物,拟整体转让,已获2007年8月22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正在做转让前的准备工作。转让完成后将收回不低于当初资产置换时该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会对公司置入资产形成损失。
上述资产虽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但资产始终由公司管理和使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