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9月10日
2、除息日:2007年9月11日
3、派现日:2007年9月1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9月12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9月14日
二、利润分配对象
2007年9月10日交易结束后,于2007年9月11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9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9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9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到点分红”是指每当本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基准0.036元(为当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该利率进行调整则本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基准也进行相应调整),即需实施分红,且每次份额分红金额为份额可分配利润基准的最大整数倍。其中可分配利润=基金当期实现净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损益平准金(已实现)-当期已分配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份额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当日发售在外的基金总份额。
2、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9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了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宝股份,代码:60020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9月5日发布《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股份变动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07年9月5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七日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07年9月5日募集首日顺利完成发售,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根据《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2007年9月5日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具体为: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2007年9月5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式计算的本基金2007年9月5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9.711426%。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