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2007年9月6日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就本次会议向股东开通了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9月6日9:30-11:30,13:00-15:00。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远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70人,所持股份248,763,8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232,768,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参加网络投票股东967名,代表股份15,995,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分别采取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增资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暨修改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资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吨电解铜箔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
同意247,055,945股,反对1,334,542股;弃权373,39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
(二)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的议案
同意234,119,233股,反对137,862股;弃权14,506,782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林志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