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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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7日在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数6347.0809万股,占总股份数12496.8637万股的50.7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局召集,董事局主席金方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其中董事徐来兴、曹中堃、郑勇军、陶琲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增补选举两名第五届董事局成员:
1、选举金永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5901.8783万股同意,得票数位列第二,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
2、选举蒉建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6792.2835万股同意,得票数位列第一,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义乌市慈善总会签订一次性捐款1000万元捐资协议的议案》(5288.315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83.32%;1058.7657万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鉴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旭青、王侃律师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