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案件目前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一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临2007-011号公告)。
后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美元500万元;
二、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美元9,900,028.72元;
三、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截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已付款部分利息)的利息美元4,277,517.90元及历次诉讼费、保全费、汇兑损益等人民币12,394,764元;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的利息(本金按扣除已支付的数额,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四、诉讼费人民币898,683.13元,法院减半收取后的数额人民币449,341.57元及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及按上述总数额的1%计算的律师费,由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
五、被告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力捷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各方别无其他争议。
目前,原、被告双方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就合同纠纷一案已达成调解。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调解书履行了首期支付义务;同时,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且法院已受理同意解除了本公司被查封的部分房产(7、13、22楼部分房产),其余房产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办理第二顺位的质押。
考虑到双方美元与人民币存在互换过程需要时间,本公司将按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在2007年10月底前分期、分批全额支付完应付的所有本金;2007年1月底前分期、分批全额支付完应付的所有利息及相关费用。
二、截止本次公告,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14号民事调解书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