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7日上午在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04,502,199股,占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总数的44.9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建龙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同意2007年半年度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2,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333元(含税)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意以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232,66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股本46,532,000股。
同意104,502,1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