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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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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产部规范秘书台收费 10月1日实施
    2007年09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张韬

      

      日前,信息产业部下发通知,着重对全球呼、秘书台、语音信箱等业务的资费进行规范。通知主要就业务开通的形式,及计费模式提出了新的规范。

      通知提出,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秘书台、语音信箱业务或服务功能。 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免费开展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才能向用户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同时,电信企业在推广、宣传或办理业务时,应明确告知用户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标准,特别要提醒用户在设置呼叫转移后可能产生的相关收费情况。

      按照通知规定,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秘书台、语音信箱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无需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如全球呼、如意呼、来电提醒、来电宝等),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需要主叫用户操作(按键、留言等)才能完成(如语音信箱、秘书台等),电信企业应向主叫用户免费播放语音通知,告知其所呼叫的用户已经使用相关业务或服务功能,以及收费情况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在主叫用户操作确认后,电信企业才能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向主叫用户收取相应费用。若主叫用户未操作确认而直接挂机,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据悉,10月1日起全国各地电信市场将均须按此通知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