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准入条件实施
东部中部严控新上项目
2007年09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昨日开始实施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简称《条件》)规定:对产能较为集中的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严格限制新上平板玻璃项目,重点进行现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和升级。
《条件》分别从生产企业布局、工艺与装备、品种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平板玻璃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东中西部协调发展,《条件》对平板玻璃实施分地区指导和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产能较为集中的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严格限制新上平板玻璃项目,重点进行现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新建仅限于发展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
同时为提高档次和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新建浮法线应主要依托现有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其它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
兴业证券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2007年1至4月份,平板玻璃产量同比增长15.6%。根据“十一五”期间全国要完成淘汰小玻璃3000万重箱以上、2007年要淘汰1200万重箱以上的目标。国家发改委不久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