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09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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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公司以书面通知提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2007年9月10日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11份,实收到董事表决票11份,王兵董事委托阮炜董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董事会以11票赞同,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市南华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市南华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胶州市朱诸路西侧、胶高路北侧的土地(地号为1-2-110-503,土地证号为胶国用[2006]字第2-214号,土地面积为50001平方米,评估价值2979万元)使用权作抵押,向胶州市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人民币捌佰万元,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年利率9%。,所借款项用于胶州南方家园商城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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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联华合纤 联华B股 编号:临2007-029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