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车用柴油发动机项目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投资参股设立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2006-015号)。
2006年5月22日,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经理部门办理相关事宜(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2006-021号)。
2006年10月19日,本公司、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为建立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四方计划在发动机领域进行战略合作(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2006-028号)。
2007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出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车用柴油发动机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工业[2007]2225号),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暂定名),建设清洁型柴油发动机项目。
2、产品和建设规模
引进康明斯有限公司技术,生产2.8L和3.8L两种车用柴油发动机,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台。
3、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占地面积255935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86478平方米。新建机械加工车间、装配试验车间、研发中心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缸体、缸盖机加工生产线,发动机装配生产线,增加加工设备及检测仪器等。
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7068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13184万元,流动资金57503万元。
资金来源为:合资项目资本金10.08亿元,其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2.52亿元现金出资,占25%;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土地及现金出资,总价值2.52亿元,占25%;康明斯有限公司以现金和技术出资,占10%;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占40%。投资总额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合资公司利用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5、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能源利用和节能措施。
6、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在工厂自制缸体、缸盖,在国内配套曲轴、凸轮轴、连杆、燃油喷射系统、起动机、发电机、活塞总成、进排气系统、润滑系统等零部件开发生产计划,发动机投产时采用的进口零部件不构成总成特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使用国产设备,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7、该项目属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项目。
此次合资事项,尚须报商务部审批合资合同及相关文件、合资公司章程后,方可注册成立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