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有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诉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案。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诉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案有关情况,公司已在2007年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三、案件目前进展情况
因本公司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民四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7)鲁民二终字第3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民四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借款本金3, 500万元、利息794,830.07元(利息计至2007年2月11日,嗣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规定另行计付);
2、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85,010.00元、财产保全费175,520元,共计:360,530.00元,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判决生效后,如本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将可能引起被法院查封的本公司相关财产被拍卖,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银行协商并妥善处理,公司将就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