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董秘违规披露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彭友
精工科技董秘黄伟明昨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原因是其没有在第一时间披露公司重大信息,且相关内容被媒体以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并引起公司股价异动,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
深交所昨日通报称,经查明,精工科技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研制成功太阳能多晶硅结晶炉,并于当月销售1台。该产品的投产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预计年内试生产10台设备,如顺利完工并实现销售,将增加公司净利润500万元左右,约为公司2006年净利润的2倍。
深交所认为,上述信息属于公司重大信息,黄伟明没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促使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得该信息没有在第一时间披露,仅在8月11日公告的半年报中有简单表述,未及时、充分地披露该产品的研制成功对公司的影响。
据了解,精工科技今年8月11日发布的半年报中,关于此事的描述是,“浙江省‘十一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太阳能多晶硅结晶炉的研制成功和推广应用,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深交所还通报称,黄伟明于今年8月14日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并在接受采访中介绍了太阳能多晶硅结晶炉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该报道于8月20日披露了采访的相关内容,随后精工科技股价出现异动。
自8月20日起,精工科技股价扶摇直上,在13个交易日内出现8个涨停。
8月21日,精工科技就上述报道发布提示性公告,但并未提及对业绩具体的影响。23日,公司再次公告,承认今年有可能增加500万元净利润。
深交所认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责任人,黄伟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使得公司信息披露违反了有关规则、指引的规定。为此,深交所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的处分。